老诚一(北京)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是“老诚一”文字商标及“羊骨图形”商标的权利人,他们将两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 “老诚一锅”羊蝎子火锅。因发现北京张先生在其经营的餐厅招牌上使用“羊骨图形”及与“老诚一”近似的“老城一锅”字样,老诚一公司及其股东分别诉上法院,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。日前,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。
与此同时,老诚一公司的两名股东作为“羊骨图形”注册商标的权利人,也以
商标侵权为由将张先生诉上法院,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.5万元。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曹 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