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法强化-09年工商系统打击"傍名牌"纪实!
商机关始终将打击‘傍名牌’作为查处重点。2009年以来,工商机关以查处大要案件为突破口,采取切实措施,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执法行动,严厉查处‘傍名牌’不正当竞争行为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”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(以下简称竞争执法局)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。
督办大案 形成合力
2009年5月,竞争执法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部署查处“傍名牌”不正当竞争案件工作会议,选择娃哈哈、万利达、格力、意大利费列罗等举报的6起具有典型性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。同时,对举报至总局的案件,只要符合总局督办的要求,竞争执法局一律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部署涉案地工商机关进行查处。专项执法行动期间,竞争执法局派员到上海等地督办案件,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。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对娃哈哈举报的59家涉嫌侵权企业,各地工商机关已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相应处理,没收仿冒娃哈哈系列产品2万余件,收缴各类违法标志113.5万张、纸箱6万多个,案值180多万元。其他企业举报的违法侵权行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,专项执法行动受到知名企业的一致好评。
为查清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饮料公司生产仿冒饮料的问题,竞争执法局会同质检总局、卫生部有关机构先后两次赴玉田调查了解情况,现场检查工作,并配合质检总局有关机构起草相关报告报国务院。
2009年以来,竞争执法局将组织、指导各级竞争执法机构严厉查处涉及“三农”的“傍名牌”不正当竞争案件作为重点,特别是加大对“家电下乡”活动中生产销售假冒、仿冒家电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,严肃处理坑农害农行为,确保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。
为建立打击“傍名牌”工作的长效机制,竞争执法局与总局法规司、商标局、企业注册局及有关专家进行多次研讨,探讨在立法方面彻底解决“傍名牌”问题。
各地响应 积极行动
为切实做好总局部署案件的查处工作,各地工商机关分别采取召开专项工作会议、下发文件等方式,组织动员执法力量,积极开展执法行动。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召开案件交办会,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。河南省工商局及时下发了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安排部署集中查处“傍名牌”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通知》,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立即对辖区市场进行清查,重点查处《通知》中所列的涉嫌侵权商品,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。
各地工商机关主动与投诉企业联系,认真梳理案件线索,组织专门人员对总局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。河北省工商局从当地实际出发,结合总局督办案件,于7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夏季饮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,进一步加大了对“傍名牌”行为的打击力度。山东省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6300人次,检查各类企业、经营户10000余户,检查各类商场、市场760个,立案查处各类“傍名牌”案件360起。云南省工商局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,出动执法人员11513人次,检查经营户25658户,查处案件308件,依法保护了娃哈哈、格力、万利达、三洋、东芝等近40种知名品牌商品。
各地工商机关开展的执法行动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专门致函国家工商总局,对各级工商机关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。
相关法规 亟须出台
一年来,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,各地工商机关在打击“傍名牌”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“傍名牌”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,工商机关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部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。一些生产销售企业对商标与商品、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关系认识不清,进货时把关不严,导致“傍名牌”产品流入市场。
委托加工行为的定性还存在争议。在查办案件过程中,执法人员发现,一些企业在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时,其商标授权手续合法,包装、装潢也由委托方提供,这些企业只按照指定样式加工生产,不负责销售。对于来料加工中的“傍名牌”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,各地还存在争议。
查处“傍名牌”案件的指导意见亟须出台。“傍名牌”表现形式复杂,手段多变,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缺少明确规定,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参照有关司法解释,并综合适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商标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等多部法律。
据介绍,下一步,竞争执法局将配合总局法规司继续推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商标法》等法律的修订工作;加大指导力度,抓紧出台“关于查处利用企业名称造成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指导意见”;继续认真梳理一批投诉案件线索,以生产销售“傍名牌”产品行为作为重点,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、案情复杂、危害严重、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作为总局督办案件,组织涉案省市工商机关进行查处。(工商总局网站)
10-01-04
发布时间:2010/3/3